福利!抚州936套公租房今起可申请,申请条件、方式都在这儿…

抚州在线 2017-08-24 16:00: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福利!抚州936套公租房今起可申请,申请条件、方式都在这儿…

福利来啦!

为切实解决各乡、镇(场)中低收入非农居民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临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配租房源在哪?

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一、实物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936套(如不够再在抚北园区增加房源)。展坪聚缘小区,位于展坪乡派出所对面。

二、配租区域范围

临川区各乡、镇(场)非农居民(含抚北镇、孝桥镇)。

三、配租对象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各乡、镇场非农户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标准按2016年抚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属于政府引进人才的,其收入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3、在各乡、镇(场)、上顿渡城区和市中心城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达到婚龄成年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

(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购买房改房(含集资建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新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2、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2015年8月-2017年7月)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车库及杂物间除外);

4、擅自转租、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10日

五、申报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各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不得跨各乡、镇(场)申报。

六、申报方式

(一)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各乡、镇(场)非农户籍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各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凭身份证、户口簿、住房、伤残、收入、社保、低保、优抚、婚姻证明等到所在社区申请。

七、配租审批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进行调查、审核。

(一)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

1、各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后,在9月11日—9月15日,由所在社区对申请人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进行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

2、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后,按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主要评议内容,在其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9月16日—9月22日,共7天。

3、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4、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各乡、镇(场)。

(二)各乡、镇(场)复审、公示

1、各乡、镇(场)接到各社区居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在9月23日—9月26日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评议、复核,并按时将审查结果在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0月3日,共7天。

2、各乡、镇(场)政府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按时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区人民政府。  

(三)区政府审批、公示

1、区政府接到各乡、镇(场)报送的材料后,委托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在2017年10月4日—2017年10月7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部门审核,即:区房管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自有房产(包括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享受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临川公安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认定意见,将结果报至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区政府。

3、区政府对核查结果审定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2017年10月9日—10月15日,共7天。

4、区政府在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5、区政府在2017年10月16日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确定为本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参加公开摇号进行配租。

6、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7年10月17日向符合条件申请人发放《临川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通知单》,并报区政府备案。

八、摇号、配租

(一)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摇号具体安排待定),先从符合条件申请家庭中摇出中签名单,再根据中签家庭分类摇出中签家庭的单元房号,摇号活动由区公证处公证,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并由到场申请家庭代表进行摇号。

(二)对取得《临川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通知单》的,根据符合参加摇号家庭数量,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采取分类公开摇号。

(三)如参加摇号家庭多于可供配租房源时,则摇号产生中签家庭10%左右的轮候家庭,反之不产生轮候家庭。

(四)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申请家庭属优抚对象的,优先配租。

(五)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摇号结果向中签家庭核发《临川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中签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所中签幢号、房号,以及配租期限,并报区政府备案。

(六)申请人持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临川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中签通知单》在规定期限签订《临川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当年不能再参加摇号,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实物配租,放弃的房源由中签轮候家庭按顺序依次递补。

九、租金、物业管理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收,承租人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聚缘小区公租房租金为2元/平方米;

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物业收费遵循公开、合理、价优原则。

十、相关规定

(一)对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对保障性住房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性住房家庭应按年度向区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结果,确定其是否继续享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并作相应调整,并告之当事人。

(二)对已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家庭,如取得本次实物配租的资格,应退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才具备资格,否则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三)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房管局取消其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政策规定标准的;

3、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以上超出房屋配租收入标准的;

4、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未经同意调换、用于经营行为或从事违法活动,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居住或未交纳租金的家庭;

6、合同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的。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直各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有义务应密切配合,大力支持。

十一、本方案由区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当前开始申报了!

需要的小伙伴赶紧行动起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